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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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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一、发明专利的特点:

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

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专利须知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要注意技术保密,不要召开技术交流会、技术或产品鉴定会,参加展览会和展销会,更不要在出版物上发表或出售发明创造的产品,以避免过早公开技术内容,丧失新颖性。

此外,在申请专利时,要查阅有关专利文件和其它技术资料。对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三性”要求进行具体判断。只有在发明创造符合“三性”要求时,才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

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智力活动的规则或组合方法、科学发现等不授予专利权。

凡涉及到新的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的价值含量更高,创造者付出的劳动也更多,这时您需要申请发明专利来保护您的权益。

实用新型专利

一、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一)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等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二)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复合层 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包括:

(1)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产品的构造。

(2)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3)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


外观设计专利

一、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里强调 " 外观 " ,即外表。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是属于外观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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